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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用工新观察|越南劳动新规速递:法定基础工资上调与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正式落地

2026.08.27 张海燕

2026年7月1日,越南第161/2026/NĐ‑CP号政令1(基础工资政令)正式生效实施,调整了法定基础工资标准,直接改变了社保、津贴核算基数。与此同时,依据第337/2025/NĐ‑CP政令框架设立的越南首个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正式投入运行。这标志着越南在规范劳动关系、强化用工透明度方面更进了一步。


基础工资标准的上调不仅影响本地雇员的薪酬结构,也对在越外资企业的人力成本构成实质性影响。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推行,标志着越南劳动用工管理正加速迈入“无纸化”与“数据互通”的新阶段,从技术层面压缩了以往依赖纸质合同漏洞或口头约定存在的灰色用工操作空间。


一、第161/2026/NĐ-CP基础工资政令核心内容


本次新规的调整包含全国统一法定基础工资、区域最低工资两个维度,整体上调幅度达7.2%。其中:


(一)全国统一法定基础工资


从原每月基础工资240万越南盾上调至253万越南盾。该基础工资是越南计算法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上限、法定福利、工伤抚恤、工会缴费标准的法定核算基准。


依据越南《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法定基础工资的 20 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属地的区域最低工资的 20 倍执行。法定基础工资上调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全国统一缴费工资上限同步调整为5060万越南盾/月。如员工月薪高于该上限的,企业与员工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按照5060万越南盾封顶缴纳;薪资处于前述区间内的员工,按照实际薪资正常核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二)区域最低工资:


区域

代表地区

月最低工资(单位:越南盾/月)

小时最低工资(单位:越南盾/小时)

一类区

河内市区、胡志明市市区

531万

25,500

二类区

河内郊区、平阳、同奈、海防、芹苴等

473万

22,700

三类区

北宁、北江、永福等北部重点工业省份

414万

20,000

四类区

山区、偏远省份

370万

17,800


二、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实施规则


2026 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337/2025/NĐCP政府法令2(下称“337号法令”),正式确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2026年7月1日,越南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越南配套发布的第08/2026/TTBNV号通知(通告)3作为实操细则同步施行,围绕平台准入、合同签署流程、唯一编码分配、数据留存管理等环节,搭建电子劳动合同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一)电子劳动合同合规要件


根据337号法令,电子劳动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与纸质劳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劳动合同自各方完成数字签署并附加可信时间戳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为满足越南国家平台监管要求,相关主体需同时落实以下三项合规义务:


1. 主体身份实名核验。越南籍劳动者应通过二级VNeID电子身份账户完成实名认证。企业完成官方组织电子身份认证,确无法办理组织电子身份账户的,可向内政部申请专项访问账号。外籍劳动者凭合法护照、居留证件完成身份核验。


2. 合规数字签署流程。电子劳动合同需通过越南官方持牌eContract服务商完成签署,使用授权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数字签名并附加可信时间戳,确保签约内容不可篡改、签约时间可溯源。


3. 国家平台备案登记。电子劳动合同全部签署完成后,服务商应于24小时内上传至越南内政部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由系统分配唯一识别ID。该ID仅核发一次,在该份劳动合同全生命周期保持不变;合同补充变更、暂停、解除、终止相关文件均需绑定原ID;如订立新的续签电子劳动合同,则将生成全新ID。


(二)第三方电子签约服务商准入规则


根据337号法令、08/2026/TTBNV通知相关规定: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商需取得可信服务业务经营许可,且完成内政部技术核验,方能实现与越南国家电子劳动合同平台的正式API对接。签署行为本身形成的数据电文,在满足签名要件前提下仍具备民事层面的合同效力,但如未取得国家平台分配的唯一识别ID,则无法用于官方用工备案,相关当事方将面临行政处罚,劳动争议中的证据采信也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三)合同的保存与管理


电子劳动合同的存储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企业用工人员信息变动,需同步在官方电子平台完成信息更新,实现用工数据动态报备。


(四)适用边界


本实施通告仅规制电子形式劳动合同的签约与备案行为,不强制企业替换纸质劳动合同。企业继续使用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的,无需适配本次电子签约相关规范,仅需遵守越南原有劳动法律法规。

同时,实施通告中未否定过渡期内电子合同效力,2026年7月1日前过渡期内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无需重新补签,仅新规落地后的新增及续签合同适用全新标准。所有未经官方认证、未完成平台备案、无有效数字签名的简易电子签约形式,均不符合现行法定规范。


(五)数据保护要求


数据保护是第337号法令制度的核心之一。根据新规要求,企业须承担电子劳动合同的管理责任,电子劳动合同数据的存储、处理和使用,必须符合越南个人数据保护及网络安全相关法规,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企业应对建议


越南拥有年轻化的劳动力资源与相对可控的用工成本,但当地劳动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标准、监管力度持续升级。2026年,随着越南电子劳动合同制度全面落地、个人数据保护新规正式实施,越南用工监管迈入数字化、可追溯的全新合规阶段,传统跨境用工的灰色操作空间持续收窄,在越企业用工合规压力显著提升。


针对本次基础工资上调及电子劳动合同平台上线,结合跨境用工合规实操要求,建议在越中资企业应审慎对待,并作相应合规调整:


1.对标最新薪资标准,进行薪酬与社保合规复盘。企业需依据越南前述基础工资上调政策,全面梳理全体员工薪酬架构,以法定核算口径复核社保缴费基数,及时更新社保申报数据。对薪资不达标岗位及时完成调整,避免因基数核算错误、薪资不达标引发处罚风险。同时,将薪资上调带来的人力成本增量纳入年度经营预算,应提前优化用工与成本规划,规避经营波动风险。


2.梳理合同管理模式,择优适配企业用工场景。目前越南法规并未强制企业停用纸质劳动合同、全面切换电子化签约,纸质、电子劳动合同均具备同等法定效力。企业可结合自身行业属性、用工规模、跨境用工场景及内部管理习惯,复盘现有合同管理制度,自主选择适配模式:保留传统纸质合同、全面切换电子劳动合同,或采用“纸质+电子”双轨并行的管理方式,兼顾合规性与管理效率。


3.前置合规评估,审慎布局电子合同数字化转型。若企业计划启用电子劳动合同模式,需提前完成多维度合规评估。一方面需结合自身用工需求、HR管理体系、跨境员工布局,梳理内部落地条件与流程短板。另一方面,越南政府为国家平台正式投入运营设定了2026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考虑到这一过渡期以及越南国家平台的逐步推广应用,相关部门可能还将推出进一步的更新内容和实操指导,建议企业时时关注此类新规或指引。


4.完善跨境用工合规体系。针对跨境用工、EOR模式雇佣等特殊用工模式,企业需专项排查合规漏洞。重点核验外籍员工护照、居留证件、工作许可的有效性,确认外籍人员平台身份核验流程畅通。同时,应严格遵守越南个人数据保护法要求,规范外籍员工个人信息采集、存储、跨境传输行为,补齐跨境用工监管短板,全方位规避新政下的用工合规风险。 



1. 越南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及武装人员基本工资与奖金制度的政令》,第 161/2026/NĐ-CP号,2026年5月15日颁布。

2. 越南政府《关于电子劳动合同的政令》,第337/2025/NĐ‑CP号,2025 年12月24日颁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 越南内务部《关于实施电子劳动合同若干规定的通知》,第08/2026/TT‑BNV号,2026年5月15日颁布,2026年 7月1日施行。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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