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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职业教育发展热锅冷油现状的三个建议——2023年教育市场展望系列之职业教育

2023.02.08 余苏 黄建城

自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以来,国家针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促进政策和措施。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一直是民办教育近几年来发展的重心和热点问题。


从教育部官网发布的2019年-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上的统计数据分析,2019-2021年三年期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在校生总人数和校均在校生人数在不断上升;高职(专科)院校方面,学校数量、在校生总人数和校均在校生人数呈稳步上升的趋势;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学校数量也从2020年的21所增加至2021年的32所。关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数量略有下减,但在校生总人数以约20万人/年的速度在增值,校均在校生人数也呈稳步上升的趋势。具体数据如下表格所示:


学校类型

指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中等职业学校1

学校数量(所)

7686

7473

7294

在校生人数(万人)

1216.17

1267.83

1311.81

校均在校生人数(人/所)

1582

1697

1798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

学校数量(所)

1985

1953

1978

在校生人数(万人)

224.37

249.40

267.63

校均在校生人数(人/所)

1130

1277

1353

高职(专科)院校

学校数量(所)

1423

1468

1486

在校生人数(万人)

1106.52

1280.54

1407.24

校均在校生人数(人/所)

7776

8723

9470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学校数量(所)

/3

21

32


但根据我们类似项目经验,目前多数教育企业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持观望状态,其主要原因在于,在举办职业学校过程中企业重点关心的重资产、混合所有制办学、校企合作中企业权益保障等问题的国家政策规定还不是很明朗。我们认为,在未来几年里,职业教育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和发展。


一、通过多种途径支持职业院校的用地政策


在职业学校的众多办学条件指标中,校园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无疑是限制众多教育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门槛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类职业学校关于土地及校舍的设置条件如下:


学校类型

校舍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生均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技工学校

3

/

1.8

20

高级技工学校

6.6

/

5

/

一般类中等职业学校

4

33

2.4

20

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

3

45

2.5

24

高职(专科)院校

10(150亩)

54-88

6

20.74-37.25

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53.33(800亩)

60

24

30


虽然教育部等五部委于2022年11月2日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明确规定:“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确需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并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具体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为举办者租赁校舍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提供了政策支持,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举办者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资金压力。但是上述规定将“学校独立产权部分”的具体比例交由地区确定,不利于各地区把握租赁办学的审批尺度,可能导致在实践办学过程中因政策不明确而难以执行。


即使允许举办者通过租赁场地举办职业学校,举办者要找到现成的、适宜直接作为职业学校校舍的可租赁场地也比较困难,因此仅仅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可能还不能完全解决职业学校办学场地的问题。我们建议参考其他行业的土地支持政策,通过租赁、先租后让、政府建校企业办学等多种方式,解决职业学校的办学用地问题以及缓解举办者前期办学的资金压力,从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多样化、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制度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明确“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具体规定,但是参考江西省、山东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已经出台的指导意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制度既适用于新设立的职业院校,也适用于现有职业院校整体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资金成本,更有利于企业发挥先进技术优势和产业资源优势,带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虽然上述地区出台的指导意见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设立、办学管理和退出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营利性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如何确定企业和政府、公办院校的投资金额、如何保障企业在运营中的合法权益、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问题,以及在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中,如何保障企业参与二级学院的管理,如何进行二级学院的财务管理等具体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而且除了上述列举的地区之外,国家及其他地区尚未出台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不利于该等地区推行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亦不利于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层面应出台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地区根据国家指导意见以及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改革过程中,应当遵循“一校一策”制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还应当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以及保障企业在合作办学中的权益,逐步健全和完善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制度,从而吸引更多优质的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中,促进职业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促进作用,保障企业的权益


2018年2月2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为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同时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未来,国家和地区应当从政策引导方面,不断推行和支持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优势和产业资源优势,助力职业学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同时职业学校通过人才输出,不断促进企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高质量合作发展模式。此外,国家及地区应当针对不同的校企合作模式,出台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措施,保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益,不断吸引企业参与多种模式的校企合作。


“华光犹苒苒,旭日渐瞳瞳”,职业教育正如旭日冉冉升起,未来一片光明。但若要让职业教育的光芒照耀得更高更远,未来还需要针对职业院校现存的办学用地、混合所有制改革、校企合作等问题出台具体的促进和解决措施,及时扫清职业教育发展的障碍。



1. 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2. 未包含技工学校的数据。

3.《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未公布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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