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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深圳实践

2022.04.13 安明 黄帝

根据中国投资协会创投委最近一期月报公布的统计数据1,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共计1,881家;其中,2021年新增备案创业投资企业127家。根据深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公布的《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名录》2,截至统计日(2021年12月15日更新),深圳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共计35家。该项备案虽为自愿性备案要求,且进行备案的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管理,但企业备案后可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政策扶持,因此仍有不少企业希望了解并满足相关备案要求。


关于创投企业备案,国家层面的主要规则仍为国家发改委2005年11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3。根据该办法,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简称“创投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目前深圳市创投企业备案的管理部门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深圳市金融局”)。


2022年4月7日,深圳市金融局发布《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风创投发展措施》”),进一步鼓励包括创投企业在内的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优化空间、人才等方面的奖励标准和奖励措施。该《风创投发展措施》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于创投企业备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对创投企业备案要求及管理实操或多或少存在差异。本文以国家层面规则为基础并结合深圳市创投企业备案的实践,讨论企业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解析创投企业备案要求。


一、创投企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国家层面,创投企业目前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序号

依据文件

优惠政策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合伙制企业: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圳地方层面,根据《风创投发展措施》,满足条件4的创投企业及/或创投管理企业最新可以享受的主要地方扶持政策如下: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投企业,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创投企业及创投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对投资深圳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5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一次奖励,单个创投管理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创投管理企业和创投企业,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深圳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自入驻之日起,在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5、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条件的创投管理企业和创投企业,可根据当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创新人才奖。

6、上述第1项至第3项奖励不能同时享受(即同一企业不能重复申请享受)。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风创投发展措施》的相关要求,可以享受上述鼓励政策的创投企业需同时满足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深圳,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并接入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的私募投资机构。深圳市金融局开发建设的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即“好人举手”平台)将与市场监管商事登记系统、发改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


二、创投企业备案与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区别


创投企业备案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要求的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是相互独立的备案体系,主要区别如下:



创投企业备案

创业投资基金备案

法规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申请人

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监管机构

发改部门及地方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深圳:深圳市金融局)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

备案要求

自愿备案

备案后方可开展运作

备案目的

获得政策扶持(比如税收优惠、地方奖励)

合规开展业务、获得政策扶持(比如税收优惠、地方奖励)

备案方式

向地方主管机构申请(深圳:向深圳市金融局提交申请资料)

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申请

备案管理

持续信息报送及年度检查

信息披露、信息报送


三、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条件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符合办理创业投资备案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规定,即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投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投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投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深圳地方实践中,关于审核备案的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1、关于企业名称


从深圳市金融局关于创投备案角度,对于企业名称并无特别限制要求。我们通过公开途经查询,亦存在通过工商注册的类似“中心”名称的前例,比如“XX(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XX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XX创投(深圳)有限公司”等。


2、关于经营范围


根据深圳市金融局的咨询回复,企业经营范围包含规定要求的以下其一即可:(1)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他创投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投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市金融局的咨询回复,符合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企业缴纳社保;深圳市金融局会要求查看企业社保流水。


四、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资料


根据深圳市金融局的办事指南6,创投企业申请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文件如下: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及附表

包括《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投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创投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委托管理的,还应填写《创投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创投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创投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创投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2

营业执照(深圳)

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合伙型设立的,还应提供管理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该材料免提交。

3

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合伙型设立的,提供合伙协议。

4

投资者名单、已缴出资额的证明、投资承诺函(如需要)

实缴出资金额的证明可以提供银行流水清单、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

5

高级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包括社保缴纳证明。

6

所投资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



五、备案信息报送及年检


已完成创投企业备案的企业还应当根据规范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包括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年度检查,以确保能够及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备案创投企业应当在深圳市金融局通知的期限内完成年检,具体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深圳市金融局一般会在其官方网站7发布备案年检公告,公布具体要求。年度检查工作中重点通常包括检查备案创投企业是否规范运作,包括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的要求等。


对于年度检查合格的创投企业,深圳市金融局会出具证明;对规范运作不符合年检内容要求的创投企业,深圳金融办将认定企业年检不予通过。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要求,对未遵守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企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结语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选择进行创投企业备案。创投企业备案按属地管辖,深圳地区由深圳市金融局作为主管部门。创投企业备案完成后仍需有信息报送和年检要求,需持续满足相关规定才可最终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 中国创投委: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概况月报—十一月https://mp.weixin.qq.com/s/uL-vejxY422azXtwITD2ew

2. 深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https://opendata.sz.gov.cn/data/dataSet/toDataDetails/29200_04603171

3.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4. 根据我们向深圳市金融局的咨询,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是享受《风创投发展措施》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之一。

5.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投资决策时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三是符合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具体认定标准由深圳市金融局另行制定。

6. 深圳市金融办办事指南-对深圳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007546153D3442179000000

7. 深圳金融办网站:http://www.jr.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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