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会商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就合格境外投资者(QFI)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关事项发布公告(【2021】24号),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国务院或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合约,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距2020年11月1日实施的QFI新规正好过去一周年,根据QFI 新规,QFII/RQFII可参与的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由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报证监会同意,证监会会商央行、外管局同意后公布。
新增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产品指目前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市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或者证监会将来可能批准设立的其他交易所拟上市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我们预期自2021年11月1日起所有商品期货、期权品种均在允许QFI交易之列,尽管这一点仍有待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最终确认。此外,目前QFI交易股指期货限于套期保值交易,此次新增允许交易股指期权,同样限于套期保值交易,延续了监管机构对外资参与股票相关金融衍生品的审慎监管态度。
QFI新规实施后,证监会正加快审批。自QFI新规实施以来11个月的时间,证监会已核准140家境外机构的QFI资格申请,超过了自2014年11月股票通机制引入后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五年的累计核准数量。
在明确QFI可交易商品期货、商品期权和股指期权之际,我们期待监管机构适时允许QFI交易ETF期权、国债期货、债券回购等更多品种以及适当允许QFI以非套保目的交易金融衍生品,以深化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及时与我们的客户分享最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