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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法领域重要立法动态

2020.07.21 赵婷婷 张擎

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9年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财政部先后公布了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契税法和城市建设税法的草案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资源税法》正式颁布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简称“《资源税法》”),该法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1。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发布,并于2011年修订。


新通过的《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二)《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年7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2,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并于2011年修订。


根据与该征求意见稿配套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相关国家机关认为“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现行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制度比较健全,宜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个别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对比现行法规,该征求意见稿未对现行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重大修改。具体变化内容包括:扩大征税范围,将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纳入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明确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改变并扩大纳税人减、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明确区分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纳税申报的期限和税款缴纳方法等。


(三)《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3,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后分别于2008年、2016年、2017年多次修订。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进程备受关注。统计显示,2018年国内增值税61529亿元,占税收收入超过39%。《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大举措,对于建立健全我国现代税收法治体系意义非凡。笔者将《增值税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内容梳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1、修改起征点规定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该规定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即如果其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这一改变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模式产生巨大影响。


2、完善扣缴义务人规定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上述变化消除了实践中购买方是否属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不确定性,即只要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购买方即为扣缴义务人,而无需评估境外单位或个人是否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


3、梳理应税范围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对现有应税范围进行了梳理,其规定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其中,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与现行规定相比,其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了“服务”;同时,将“销售金融商品”在“销售服务”中单列。


4、调整视同销售范围


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并结合税务实践的发展,《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对现行“视同销售”的范围进行了删减,即删除了与代销、机构间移送、投资、对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配、无偿提供服务相关的内容;主要保留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无偿赠送货物等情形。


5、提出合理商业目的概念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相关规定将“正当理由”修改为“合理商业目的”,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在立法层面保持一致。


6、建立留底退税制度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我国于2018年首次提出留底税额退税政策,并于2019年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更新。此次,增值税立法将该政策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充分保证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切实改善纳税人的现金流,促进纳税人的生产经营。


7、修改计税期限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其取消了“1日、3日和5日”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计税期间,进一步减少了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8、明确信息共享机制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该规定明确将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引入增值税的管理与征收,为进一步强化增值税征管提供了保障。


(四)《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4,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并于2008年修订。


鉴于现行消费税税制基本成熟、要素合理并运行平稳,《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基本采取了平移处理,保证了消费税政策的延续性,并将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上升为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该方案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由于本次的《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并未反应上述改革内容,而是预留了衔接性条款(《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续政策更新值得进一步关注。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发布


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信息5,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草案保持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该草案若获得通过,有助于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与营改增改革取消营业税相衔接。


(六)《契税法(草案)》发布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信息6,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草案保持现行契税暂行条例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调整,制度更加完善,体现了税制平移基础上的优化。


文章内容节选自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20年出版的《2019年君合业务研究报告》一书。



1.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8/d80a55c3e81d48ec861399d2c73fe0f6.shtml

2. 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136578/content.html

3.  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140207/content.html

4.   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140457/content.html

5.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6.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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