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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正式启动

2020.07.03 赵婷婷 张擎

前言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三份文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大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离岛免税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笔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汇总梳理,供读者参考适用。


一、 政策概述


根据《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以下优化税收政策安排:


1、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2、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3、 离岛免税政策


“……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文件正是对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税收政策

落实文件及政策适用期间

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优惠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离岛免税政策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 企业所得税优惠


适用范围

政策内容

适用条件及解释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

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实质性运营:

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1、《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2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总分机构: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或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

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固定资产:

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君合简评:


该项政策发布之前,我国基于地域因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西部大开发地区、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和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针对特定行业企业适用的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此次海南推出类似优惠政策,从税务角度为境内外企业投资者提供了新的选项。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总体方案》还是后续颁布的落实文件,均强调了“实质性运营”的适用条件。笔者理解该规定是为了避免企业为套取当地税收优惠而大量注册空壳公司的现象。因此,笔者提示投资者,除考虑税率优惠政策外,还应综合市场、运营、人员、资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企业设立在海南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 个人所得税优惠


适用范围

政策内容

适用条件及解释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适用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办理方式: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适用人员:

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君合简评:


该项政策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类似,区别在于:粤港澳大湾区优惠政策是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后续政策将其定为15%)差额,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海南优惠政策是对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为正确享受该项政策,笔者提示相关人士,密切关注后续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 离岛免税政策


适用范围

政策内容

适用条件及解释

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的旅客

对其所购限值、限量、限品种的商品,实施离岛免税(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旅客定义:

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免税购物额度:

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离岛免税店:

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截至此公告发布时,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商品及购买数量限制:

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3,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罚则:

对违反此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君合简评:


前两项政策立足从投资端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而该项政策则从消费端给予税收政策支持。鉴于当下仍在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及其对国内居民中短期旅游计划的影响,笔者有理由相信该项政策将有效促进海南旅游业及其他消费产业的快速发展。

 

结语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的三份文件,贯彻落实了《总体方案》中的特殊税收制度安排,从投资和消费两方面支持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与建设。无论作为投资人还是消费者个人,均建议结合自身情况评估该项政策可能带来的红利,并密切关注后续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实施细则。


1.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11/06/content_5449193.htm

2.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06/30/content_5404701.htm

3.财政部网站,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6/P020200629675745632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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