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宝马股份公司(下称“宝马公司”)是全球驰名的汽车企业,也被认为是高档汽车生产业的先导,其旗下“MINI”系列品牌——包括MINI及图、MINI COOPER、MINI CLUBMAN、MINI COUNTRYMAN等——不仅是汽车工业的经典符号,更是全球消费者心中“精致生活”的代名词。君合长期为宝马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维护其在华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本案中,君合代表宝马公司针对某公司(下称“第三人”)注册的“MINI BEYOND”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及后续两审行政诉讼。在评审阶段和一审诉讼阶段均收到维持诉争商标注册的不利结果的情况下,君合团队在二审诉讼中绝地反击,成功推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改判:撤销原审判决及行政裁定,认定诉争商标与宝马公司“MINI”系列引证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并首次在司法判决中明确“MINI”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具有“极高知名度”,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本案的主要亮点在于:
1、商标近似性判定的标杆性诠释:君合团队在代理过程中,详细分析诉争商标与宝马公司在先“MINI”系列商标在文字构成、发音、含义及视觉辨识度上的高度近似性,并深挖“MINI”系列品牌的知名度情况,与宝马公司团队密切联动,收集、梳理并提交了大量使用证据材料。基于该等详实的知名度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充分认可“MINI”作为引证商标核心识别要素的显著性特征。君合团队成功主张并推动法院采纳“知名度强化混淆可能性”的裁判逻辑,确立“商标近似性判定须以市场实际认知为导向”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而认定诉争商标与“MINI”系列引证商标共同使用于类似商品上,将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2、突破性司法认定,开启宝马公司重要品牌保护新篇章:本案是继君合协助宝马公司就其公司商号和核心商标“宝马”、“BMW”系列品牌多次获得行政和司法驰名商标认定后,继续通过司法程序为宝马公司旗下其他核心的高知名度的品牌获得具有“极高知名度”的认定。二审法院明确认定宝马公司“MINI”系列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知名度”,不仅为宝马公司商标权利基础注入强效“法律护盾”,更将显著拓宽其品牌保护边界,为后续打击恶意抢注、侵权行为提供权威司法背书。君合团队以海量品牌历史数据、全球市场影响力证据为核心,构建了无可辩驳的知名度论证体系,最终赢得法院对“MINI”品牌价值的全面认可。
本案充分展现了君合知识产权团队对商标法律的精准理解和丰富的代理经验,不仅是“以专业赋能商业”的经典范例,助力“MINI”品牌价值加速提升。而且为跨国企业维权树立范本,通过司法确权强化国际品牌在华保护力度,彰显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