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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于9月6日在中金所上市交易

2013.09.11 谢青 崔彧

2013年9月6日,市场期待已久的国债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上市交易。


中国国债期货的交易于20世纪90年代因“327事件”被叫停,但自去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即开始着手准备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旨在为中国投资者提供更多对冲风险的工具,但监管机构和中金所在推动国债期货上市过程中仍然十分谨慎。


在过去两周,中金所已颁布多项交易所规则以明确国债期货的交易机制,这些规定包括《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引》,和《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以下统称为“交易规则”)。交易规则将国债期货交易的最低交易保证金要求规定为:平时为合约价值的3%,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为合约价值的4%,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时起,为合约价值的5%;并将某一国债期货合约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为:平时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为500手,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时起,为100手。交易规则还设定了合约上市首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某一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如上市首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合约上市首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其他交易日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为了配合国债期货的交易,证监会于2013年8月2日修订了《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债期货。


此外,在2013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允许证券公司用其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国债期货的自营交易。在国债期货上市伊始,只有期货公司、公募基金、合格个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目前已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而银行和保险公司还未从其各自的监管机构获批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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