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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 浅谈专业主义的养成

2022.11.17 孙建钢

摘 要


基于《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并结合涉外法律服务中的实践经验,本文从取势、明道、优术的逻辑顺序展开,对目前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完善建议。总体而言,涉外律师专门人才的培养是涉外法治大势所趋,目前的培养方案偏重专业知识的教育,但在专业素养的养成方面,需要大力完善和加强。专业知识是静态的技能结构搭建,专业素养是动态的应用流程管理。专业知识是工具,专业素养是用法。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需要同时培养,方能成就专业主义。


关键词


涉外法治、涉外律师、专业主义、职业素养


一、引言


在中国古代哲学智慧中,有“取势、明道、优术”的讲法。“势”是发展趋势和各方面政策导向,具体说就是市场形式和政府政策。“势”往往无形,却具有方向,顺势而上则事半功倍,逆势而动则事倍功半。“道”是理念、规律,原则。“明道”就是要在顺应战略方向和形势政策的基础上,遵循怎样的理念,掌握什么原则。“术”是解决实操问题的具体能力和方法。“优术”即不断增长能力,不断优化方法,并持续更新。正所谓“道为术之灵,术为道之体;以道统术,以术得道” 。


从涉外律师的实务角度,以“取势、明道、优术”的思维,审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现状,可以简单归纳为:(1)涉外法治大势所趋,政策形势十分明朗,(2)培养道路初步形成,但依然有待完善,(3)培养停留在专业知识教育表面,亟待贴近实战,提升动态的专业素养。


在本文中,笔者根据近二十年的涉外法律工作经验和思考,先对涉外律师专门人才的培养大势进行简单总结,而后重点探讨涉外律师专门人才的培养理念原则,以及技能和素养的养成要点。


二、取势


涉外律师专门人才的培养,是涉外法治大势所趋,政策形势已经十分明朗。简要而言,这里有世界格局、经济基础的底层逻辑,有上层建筑中全面依法治国的宏观原因,更有国家顶层设计的直接推动。


(一)中国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近现代中国的发展史可以归纳为一部对外开放史。中国打开国门,融入世界。回望过去的40多年,以下时点尤为重要:


1978,中国开启改革开放

2001,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

2013,中国开始推动“一带一路”战略

2020,中国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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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40年来的数据变化,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从1978年改革开发之初的1.8% ,上升至2021年超过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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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世界格局中地位的显著提升,在经济总量中的巨大增长。


(二)全面依法治国和涉外法治建设越来越深入


概括而言,经济基础的不断演进,推动上层建筑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呼唤法治经济 。对外开放,更进一步要求涉外法治。


近些年来,中国正从“依法治国”走向“全面依法治国”,并努力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8年8月,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2020年11月,党中央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其中包含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并进而要求“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好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


(三)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越来越专业


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促成了一个崭新的法律专业教育分支,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


2021年2月4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管理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联合发文 (以下简称“《涉外律师培养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5所高校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目标“为建立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制,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三、明道


如果说培养涉外律师的大势和政策已经十分明确了,那么从实务角度看,培养涉外道路只能说初步形成,依然有待完善。


(一)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道路初步形成


在《涉外律师培养通知》中,包含了一个附件3,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涉外律师培养方案》”),对涉外律师的培养方案与要求、培养方式等,进行了全方面地指导。


培养方案与要求可概括为:政治素质、理论素质、运用能力、外语能力。

  • 政治素质:政治正确,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 理论素质:主要指掌握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

  • 运用能力:具备独立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 外语能力:熟练掌握一直两门外语

培养方式可概括为:高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模式。

  • 高校:遴选了15所具有较大法律硕士招生规模,并有20以上法律事务经验及海外学习经历教师团队的院校

  • 联合培养单位:涉外律所为主、也包含涉外仲裁、涉外大中型企业以及全国性和地区性法律服务行业协会


基于《涉外律师培养方案》,应该说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道路已经初步形成。


(二)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道路有待完善


1、律师的国民经济分类和西方社会定位


涉外律师专业人才培养道路的完善,从国民经济对律师的分类以及国际上对律师的定位说起。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越来越细化。从最早大家耳熟能详的“农林牧副渔”,发展到成百上千的行业。那么律师(包括涉外律师)属于什么行业呢?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律师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门类下,“商业服务业”大类,“法律服务”中类,“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小类。“法律服务”中类下,还有公证服务。“商业服务业”大类下则包括较多其他行业,如组织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安保、会展等。据此,律师不过是商业服务业中的一种,好像没什么特别。


那么西方是怎么定位“律师”属于哪个职业的呢?答案是:“Professional”专业人士。剑桥词典对“Professional”的定义是:“having the type of job that is respected because it involves a high level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即:因其从事的工作需要经过高等教育和训练而受到尊敬的一类人。那么,律师业作为一个在世界各地均需要接受法律高等教育后,并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以及长期职业训练的行业,应该说是典型的“专业人士”了。


2、中西方对专业主义的理解差异


与“Professional”专业人士相伴而生的,是“Professionalism”专业主义。但比较可惜的是,专业主义在中文语境下缺少定义,而实践中的理解,往往对专业主义做出偏向于专业技术方面的理解,对专业素养少有提及。


(1)中文词义


在商务印书馆第七版《现代汉语词典》包含了对“专业”这个词条,即:专门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或者具有专业水平和知识 。这里的“专门”指某一领域或是方面的知识和水平,是一种偏重于技能型的描述。《现代汉语词典》中没有对专业主义或专业精神的解释。


实践中,通常说一个人很“专业”,大多数是讲专业水平比较高。比如,这位教授真专业,有很多学术成果,科研水平高。这位律师真专业,在某个领域做过很多案子。这位医生真专业,在某个诊疗领域治好过很多病人。这些日常描述,都是针对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平而言。


(2)英文理解


以“Professionalism”在各类英文数据库中进行检索,会发现西方对专业主义的理解,泛指形成某个专业人群并使其具有较高技能而获得尊重和认可的整体素质。


剑桥词典对“Professionalism”的解释是:“the combination of all the qualities that are connected with trained and skilled people” ,即:所有那些与通过训练而成为有技能的人士相关的素质。韦氏词典Merriam-Webster对“Professionalism”的解释是:“the conduct, aims, or qualities that characterize or mark a profession or a professional person”,即:塑造或者成为某种职业人士所需的行为、目标或者素质。据此,西方对专业主义的理解,可谓是整体性的、全方面的。


(3)专业主义 = 专业知识 + 专业素养


在专业主义的视角下,专业人士的整体素质包含哪些内容呢?笔者认为,应该至少包含专业知识、专业素养两个大类。专业知识,是指该领域的各种理论知识、方法技巧。专业素养,是指怎样应用好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怎样把专业水准发挥出来的各种必备素养。正所谓,“Professionalism Is Not The Job You Do, It's How You Do The Job” 。


打个比方来说。一位心外科医生,掌握心脏的生理结构,手术的专业技巧只是一个基础。他更需要怎样与病患和家属沟通,指定适合的治疗方案,保证治疗成本合理可接受,在术前做好协调,获得理解和支持,在术中管理好手术团队并应对突发状况,在术后做好病患的健康和情绪管理,从而使得心外科专业手术的效果获得最大程度的体现。那么作为一位涉外律师,掌握中国和外国法律知识,能够使用外语进行工作只是一个基础。他更需要让客户和交易对方了解和信赖律师的想法,制定出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交易前做好协调,获得客户乃至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在交易中管理好项目团队并应对突发状况,在交易后做好交割管理,从而使得涉外法律专业服务的效果获得最大程度的体现。


所以,专业知识是静态的技能结构搭建,专业素养是动态的应用流程管理。专业知识是工具,专业素养是用法。有良器在手且善于运用,方能体现专业主义。在涉外律师的培养道路上,不仅要通过课程搭建好涉外律师的技能结构,更需要版主涉外律师培养良好的专业素养。


四、优术


(一)涉外律师人才的专业知识


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任何专业人才的基础。涉外律师的培养,概莫能外。


1、《涉外律师培养方案》概览


根据《涉外律师培养方案》,涉外律师项目的培养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课程设置,(二)实践教学与训练,(三)学位论文。总体而言,专业知识的培养内容是丰富的。


(1)整体组成占比


在75个学分的总学分下,课程占51学分(68%),实践教学与训练占19学分(25%),学位论文占5学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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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内容组成


根据《涉外律师培养方案》,课程分为必修课和强化模块课。


必修课

(不低于17学分)

推荐强化模块课

(不低于34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

(2)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3)法律专业外语(4学分)

(4)国际关系基础理论(2学分)

(5)国际公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6)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2学分)

(7)国际经济法原理与实务(3学分)

(1)专业课程模块(不低于14学分):国际贸易组织法、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国际投资法、海商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国际冲突与危机管理、国际法院和仲裁组织等;

(2)职业能力模块(不低于14学分):国际规则制定与应用、国际商事经典案例研究、境外投资与收购案例研究、国际商务谈判与冲突解决、国际环境法、国际竞争法(反倾销、反垄断)、国际法律信息检索等

(3)素质提升课程(讲座)模块(不低于6学分):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组织、国际金融、国际新闻、国际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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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教学与训练内容组成


1.涉外法律文书写作(3学分)

2.涉外法律检索(2学分)

3.涉外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3学分)

4.涉外法律谈判(2学分)

5.涉外专业实习(9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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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外律师人才专业知识培养的优化


(1)不能忽视中国法基础的稳固


首先,学好中国法是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成为律师的前提条件。“律师”二字属于专属用词,只有通过了法考,并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方可以成为律师。那么,涉外律师首先是一名有执业资格的律师,那么需要精通中国法,方能通过法考。实践中,如果学生在毕业时尚未通过法考,那么几乎很难获得头部律师事务所的青睐。


其次,站在中国律师的角度,我们培养涉外律师是为了中国的涉外法治和涉外经济服务,这决定了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不能忽视中国法基础。在实务中,作为中国律师,绝大部分时候,要么是向外国客户提供中国法律服务,要么是为中国客户提供国外或国际法律服务,因此对中国法本身,必须是精通的。


在目前的《涉外律师培养方案》中,对中国法本身的课程内容非常少。从课程标题看,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可能会少量涉及之外,几乎都是国际法的内容。这可能与整个培养方案,需要突出“涉外”有关,情有可原。但中国法基础的夯实,仍然是需要予以重视,并持之以恒的。


此外,根据《涉外律师培养通知》,涉外律师项目既招收法本法硕,又招收非法本法硕。如果说法本法硕,已经有四年法学教育的功底,可以在研究生阶段,向涉外律师专业方向进行精细化发展。那么对非法本法硕而言,本科阶段没有系统学习国内法,研究生阶段又以国际法为主,可能会造成基础不牢,需要格外重视,并进行补足。


(2)突出外语工作能力的培养


作为从事涉外业务为主的律师,外语(尤其是英语)是工作必备语言。外语能力(书面和口头)将严重影响律师工作专业水平的表现。没有过硬的外语能力,律师的法律知识再扎实,也只能是“茶壶里煮饺子”,无法输出。同时,外语能力也会加强涉外律师,直接学习境外原版法律、书籍的能力。


在目前的《涉外律师培养方案》中,大约有45个学分涉及外语教学或应用,占课程总学分的60%。考虑到外语(尤其是英语)对涉外律师工作的重要性,这样的比例还是必须的,也可以适当再增加。

类别

课程

学分

必修课

法律专业外语、国际关系基础理论

、国际公法原理与实务、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国际经济法原理与实务13

4学分(外语课)+9学分(鼓励外语教学)

强化模块课

专业课程、职业能力、素质提升三个模块

不低于17学分

实践教学与训练

涉外法律文书写作、涉外法律检索、涉外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涉外法律谈判

不低于10学分

论文写作

中英文双语写作,正文部分中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英文单词数不少于1.5万。

5学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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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大约45学分

结合涉外律师实务经验,笔者对外语能力养成的建议如下:


首先,外语能力是听、说、读、写、译的综合能力培养。涉外律师对外语的应用场景,几乎是全方位的。从突然接到国际客户的电话,到马上以外语口头回复意见。从看懂国际客户的英文邮件,到起草清晰的书面法律文件。从参加涉外会议、谈判,现场为客户充当口译,到根据会议情况,落实法律文件的修改。工作中的各种场景,与外语应用密不可分。目前,在《涉外律师培养方案》中,绝大部分的涉及外语的学分主要针对听、读、写,在说和译两方面还缺少一些基础性锻炼。这样直接进入“实践教学与训练”,马上要同学用外语开讲、开说法律意见,恐怕是不足够的。因此,需要有志于从事涉外律师工作的同学自觉修炼加强。从培养方法上看,相比于留学类考试(比如托福、雅思)的培训,笔者会更建议同学学习实践应用类的外语课程,比如:国家或上海市的口译课程,能够全方位锻炼听、说、读、写、译的综合能力,课程内容也贴近经贸和中国文化,比较实用。


其次,外语能力的培养必须要贴近实务,既需要明白境外法律实操中的专有名词,也许要讲中国本土法律实操中的惯常用法。换句话说,涉外律师需要明白国际或涉外法律中的法言法语,也需要把中国特有的法言法语以英文方式表达清楚。举个例子,在国际风险投资中,一直有“Valuation Adjustment Clause / Put Options / Call Options”的约定,但这在中国公司法乃至民法典下是没有的。慢慢地,实务中形成了相对一致的称谓“对赌条款”。又如,中国的土地没有买卖,只有出让或者划拨,这在我国是有别于西方制度的一个特殊安排,在英文中一开始没有对应的词汇。实践中,也是渐渐形成了granting和allocating的称谓,国际法律界也慢慢接受了这种用法。从培养方法上看,如果要贴近实务,一方面,学生可以考虑补充学习类似于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等课程,或者去国外法学院学习,充分了解英美法系的内容;另一方面,需要关注一些权威网站对中国法律的翻译,从中了解相对主流的语言用法,包括:Wolters Kluwer威科先行、Westlaw China万律中国、北大法宝等。


第三,外语能力培养务必注重实用,避免花哨。西方思维中,有一个“奥卡姆剃刀原则”,即: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这个思想在法律英语中的演进,成为了今天的Plain English,即:通俗易懂的简明英语。大约从1970年代开始,欧美各主要法学院,在法律写作课中也开始教授简明英语写作 。这无疑对于非英语母语的涉外律师而言,是一个有利的改变。法律文件中,拉丁语和艰涩的长句描述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平实而直接的表述。那么我们在培养律师过程中,也要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到最实用的外语工作技能上,不必为了显示与众不同,故意摆弄法律词汇。从培养方法上看,建议选择欧美法学院目前适用的一些主流教材,中国法科研究生也完全可以看懂,并与其保持一致。


(3)适当增加美国法、欧盟法、欧美法律文化的学习内容


在目前的《涉外律师培养方案》中,几乎所有的课程都是关于国际法,而没有外国法。笔者会建议适当增加主要经济体的本地法,比如:美国法、欧盟法,以及欧美法律文化的学习。这对理解国际法律体系的逻辑,以及服务欧美客户(或者与欧美客户作为对方谈判)非常有帮助。


从法律史的角度而言,我们应当承认目前主流法系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在二战以后,以美国为首的战胜国,在英美法系的基础上,建立了当今的国际秩序,无论从布雷登森林体系、到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简历,深受欧美法律文化的影响。近些年来,中国的经济不断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导致中美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变化,进而产生贸易和经济摩擦。其实这背后除了经济利益之争以外,确实也有法律观念之争的成分。比如,中国严格禁枪,治安良好,但美国枪支泛滥,校园枪击屡有发生。美国之所以没有选择禁枪,这背后是美国宪法的规定,也是美国法律文化中对私有财产保护,对私权制约公权的体现。两国差异,均有深刻的历史背景,文化因素。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能够通过外国法,欧美法律文化的学习,明白涉外服务中的客户心态、对手心态,会极大帮助构建起沟通频道,让客户/对方产生亲近感、信赖感,最终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水平。


(二)涉外律师人才的专业素养


掌握专业知识只是涉外律师人才的外观,具备专业素养才是涉外律师人才的内核。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只是成为涉外律师人才的基本条件。具备优秀的专业素养,才是成为优秀涉外律师人才的进阶途径。


1、《涉外律师培养方案》中的专业素养课程较少


在《涉外律师培养方案》中,从课程名称角度看,针对专业素养培养的课程寥寥,仅包括: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素质提升课程(讲座)模块(6学分)。而所谓“素质提升课程(讲座)模块”,其实也是以针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组织、国际金融、国际新闻、国际体育”为主的知识教育。专业素养方面的培养亟待加强。


2、专业素养课程的框架


结合笔者近二十年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经验,以及在美国法学院学习的经历,笔者认为,涉外律师的专业素养课程,至少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形象和基本礼仪

(2)诚实可信和保守秘密

(3)可预期的稳定发挥(守时稳定、情绪稳定、水准稳定)

(4)养成遵守专业流程规范的习惯

(5)努力寻找最佳方案和趋势性方案

(6)理解商业逻辑和具有成本意识

(7)与时俱进、终身学习、知行合一


3、专业素养的具体内容和养成方式


(1)专业形象和基本礼仪


专业形象有助于提升职业素养,有助于年轻的涉外律师快速进入角色。一方面,专业的形象是对大众预期的一种锚定,当对方看到你的职业形象,可以立即联想到你职业特性,提升信赖感。另一方面,专业人士本身在工作时进行职业穿戴,是对青年涉外律师的一种提醒和勉励:你的行为表现,得配得上专业人士的头衔。医生的白大褂、法官的法袍、警官的警服、律师也有律师袍,都是这个作用。


涉外律师实务中,其实几乎不穿律师袍,比较常见的是职业套装,比如:衬衫、西服、领带(领巾)、皮鞋。与此同时,发型、妆面、配饰,也会体现出一个律师的风格和习惯。这些穿衣搭配和个人打理,看似是个人喜好,但对于形成职业素养,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怎样穿搭得体是一门学问,是体现专业素养的一个方面。


比穿搭更加重要的是礼仪。诚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归类,(涉外)律师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服务行业。那么职业礼仪必不可少。接待客户,迎来送往。参加会议,招待中外来宾。传统律师业,可能这些都是跟着师傅学,在实践中观察积累。这个效率比较低,也不利于涉外律师人才在职业初期寻找就业机会。既然要专门培养涉外律师,不妨开一门课,提高学生的整体感性素养水平,远离低级趣味。


(2)诚实可信和保守秘密


诚实可信和保守秘密是一个基础要求,但往往容易被忽视。在《涉外律师培养方案》中,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一定会谈到类似要求,律师协会的岗前培养也一定会再三强调。这里不展开赘述。


实务中,比较容易遇到的问题是,为了开发客户,将法律意见选择性陈述,可能有违诚实可信原则,甚至导致律师未能尽到职业责任。或者将为一个客户做过的案例,不当披露给另一个客户,可能有违保密原则。在设计这方面教案的时候,笔者会建议学校借鉴律师协会(包括中国主要发达地区律协,以及国外主要城市地区Bar Association等类似组织)整理过的经典而鲜活的案例,让学生体会实践中律师面对的诱惑和需要坚守的初心。


(3)可预期的稳定发挥(守时稳定、情绪稳定、水准稳定)


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使得法律热点层出不穷。就涉外领域而言,从早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并购、外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到中国对外投资、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时下大热的外商投资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跨境数据信息安全、区块链NFT、ESG等领域。短期内,总有一些律师做专题的研究和开发。但时间一长,在信息化时代,“世界是平的”,其实没有一门独门秘籍是只有某一两个律师掌握,形成长期优势的。最终,还是几家头部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


那么为什么头部“Top”或者说领先“Leading”律师事务所,能够获得市场的青睐?根据笔者的观察和经验,头部律所不是因为(或者仅因为)规模大,更重要的是可以给与客户长期稳定的优质服务,头部律师事务所的绝大部分律师的服务水平是可预期和有保障的。此处谈几个方面。


守时稳定。头部律所对于客户的服务几乎是24小时全天候的。客户有要求,项目有需要,无论平日加班到深夜,或者是牺牲节假日时间,在头部律师事务所,都属于日常。每个专业人员,记录自己每天的工作时间,精确到每一分钟。Deadline,closing是律师们的决战日,是必须完成的“死命令”。


情绪稳定。在高强度的工作下,专业人员仍然必须保持情绪稳定。不能因为昨天晚上和男朋友、女朋友吵架了,今天工作就没有状态。或者上班路上挤地铁,被大妈阿姨抢了座位,今天面对中年女客户就没有好脸色。情绪稳定,帮助专业人员从理性出发考虑问题,而不是被自己或者是客户的情绪,影响了判断分析能力。


水准稳定。涉外律师实务中,往往遇到的是大规模、跨领域的复杂案件,这需要律师或者说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水平是稳定的。打个比方来说,这有点像“老中医”和综合三甲医院的例子。“老中医”基于自己数十年经验,可能对某个病症,有所研究。但现代医学,对于复杂病例,一定是在三甲医院请各个科室的专家一同会诊。涉外法律服务中,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外国客户不仅要求律师团队有各方面的专家,而且每个方面的专家的水准应该都是领先和稳定的。


如何在涉外律师项目中培养学生有可预期的稳定发挥?其实并非一朝一夕,需要慢慢积累。但起点是让学生有这样的意识,注意在日常上课、师生互动、作业反馈、实训活动等环节中,保持稳定的表现,以作为日后职业水准稳定的基础。


(4)养成遵守专业流程规范的习惯


如前面第三部分所述,专业知识是静态的技能结构搭建,专业素养是动态的应用流程管理。专业知识是工具,专业素养是用法。在涉外律师培养的早期,能够在学习和训练中,养成遵守专业流程规范的习惯,就是在学习怎样把专业法律知识的应用流程做好,把用法做好。


举例而言,涉外并购法律服务,从初步接洽客户,到利益冲突检索,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进行尽职调查,起草交易文件,客户内部讨论,修改交易文件,与交易对方谈判沟通,签订文件,申报登记,交割管理,交割后义务落地等等。实践中,头部律师事务所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流程做法。作为涉外律师培养的学生,一开始按照这个流程进行学习和实训,能够帮助学生避免走很多弯路,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5)努力寻找最佳方案和趋势性方案


具有优秀专业素养的涉外律师人才,面对比较明确的既有问题应当努力寻找最佳解决方案,面对相对模糊的崭新课题应当努力寻找趋势性解决方案。


总体而言,我国的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还是一个二元体制,在商事领域尤其如此。最早内资企业适用公司法,外资企业适用三资企业法(即: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而今,三资企业法废止,外商投资法登场,虽然二元体制的协调性有改善,但二元体制本质没有改变。


还是以上文提到的“对赌条款”的演进来举例。


早期,在“对赌条款”的翻译问题解决后,更重要的是实践落地。“对赌条款”本质是:投资人与创始人/被投公司之间对于公司估值的调整机制。这个逻辑在经济学上可以理解,但在我国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下,就无法实施。此时,如果涉外律师告诉外国客户,“对赌条款”没法写到交易文件,写了也可能被认为是抽逃注册资本、或者违反风险共担原则,而无效。那么这话并没有错,但专业表现上却不足够。面对相对模糊的崭新课题,涉外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法理的理解,努力寻找趋势性解决方案。于是,好的涉外律师会这样做:(1)充分告知外国客户法律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2)如果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对赌有问题,那么可以和主要创始股东个人进行对赌,(3)与此同时,保持公司法下减资等类似操作可能。这就是在当时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寻找趋势性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随着“海富案”、“贸仲仲裁案”、《九民纪要》“区隔轮”等实践案例的积累,“对赌条款”的处理也经历了无效、有效、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无效、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有效但是否实际履行取决于履行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变化 。那么,如果现在,优秀的涉外律师再来处理对赌条款,就是应该在这些案例的基础上,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给出最佳解决方案了。


(6)理解商业逻辑和具有成本意识


在目前的实务中,绝大部分的涉外法律服务,集中在商事领域。理解商业逻辑,是体现法律意见合理和可执行的依据。在真实的商业环境中,投资人或者企业家,衡量法律风险最终大都量化为成本,这个成本是否能够通过一些方法避免或减轻,而后项目是否继续盈利,是商业交易进行的基本逻辑。举个例子,反垄断问题中,早期互联网平台实施垄断行为会被罚款500万,看似金额不小,但是和垄断达成后数以亿计的盈利相比,九牛一毛。那么互联网平台的管理者就会承担法律风险,把项目往前推。如今,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开始实行企业和管理层个人的双罚制、以及根据销售额比例进行罚款,平台反垄断现象,就明显得以好转。


对于涉外律师而言,还要理解外国客户对一些观念的喜好,可能会加重法律合规的权重,比如:外国客户会特别关注环保责任、强迫劳动问题等。那么即使在我国法律要求相对宽松的情况下,涉外律师需要根据外国客户的企业标准,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揭示潜在风险。


(7)与时俱进、终身学习、知行合一


身处于涉外法治的大势之下,青年涉外法律人应该说是非常幸运的。但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青年涉外律师所面临的挑战可能也会空前的。其实涉外律师项目3年,只能够帮助同学们打一个基础,搭一个框架。要成为合格的,乃至优秀的涉外律师,与时俱进、终身学习、知行合一,是必由之路。


这几个词本身,不言自明。篇幅所限,不一一展开。但如何在涉外律师项目的3年学习过程中,让同学树立好这个观念,在走出校园,走上工作岗位之后,仍然能够遵照执行,却是个课题。一方面,校内导师、校外导师们自己,应该做好示范,成为与时俱进、终身学习、知行合一的榜样。另一方面,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习惯,比如:定期在学校内举行新法规、新案例研讨,思辨涉外法律服务中的前沿问题,制定长期学习计划,分享自学体验等,均是可以尝试的方式。


本文原载于华东政法大学70周年校庆文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反思与创新》一书,由上海人民出版社于2022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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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1/1123/c1001-32289162.html,2022年6月18日访问。

6.《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1年11月第1版,第117-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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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ambridge Dictionary:Professional,https://dictionary.cambridge.org/dictionary/english/professional,2022年6月21日访问。

10.《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7版,APP应用版,2022年6月21日访问。此处省略了《现代汉语词典》中,“专业”词条中对“大学学科专业”、“产业部门中不同业务部门”的两个解释。

11. Cambridge Dictionary:Professionalism,https://dictionary.cambridge.org/dictionary/english/ professionalism,2022年6月22日访问。

12. Richard Brindley, Professionalism: an overview, RIBA Publishing, 2021, p.13.

13.《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 1号,附件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5页,国际关系基础理论、国际公法原理与实务、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国际经济法原理与实务“鼓励采用全外语或者双语教学。”

14. 百度百科:奥卡姆剃刀原理,https://baike.baidu.com/item奥卡姆剃刀原理/10900565,2022年6月26日访问

15. Richard C. Wydick, Plain English for Lawyers,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2005, pp. 3-6.

16. 赵旭东:《第三种投资:对赌协议的立法回应与制度创新》,《东方法学》2022年第4期(总第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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