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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深化改革开放探索的新标杆——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电信开放政策简评

2021.10.10 张岳

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在海南全岛范围内建设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早在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即开始筹划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印发了《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探索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此后,国家陆续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以下合称“《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海南负面清单》”)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投资自由便利方面的总体方案和具体措施,为投资开放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基于上述相关法规和文件,在电信业务领域,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商投资的开放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本文将从电信业务开放领域和申请程序等方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开放政策进行简析,并对未来的政策走向提出展望。


一、新的电信业务开放领域


1、开放国际数据中心业务


根据《海南负面清单》,允许实体注册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等业务。从目前的《海南负面清单》描述来看,该项业务并未设置任何外资股比限制。结合此前其他离岸电信业务的试点实践(如离岸呼叫中心业务等)推断,该项业务有可能允许外资100%经营。


数据中心业务的普遍开放是外商投资电信业务领域的一大创举。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即通常所说的云服务,而内容分发网络等业务即通常所说的CDN加速服务。两者均为数据基础资源类服务,一直以来在外资准入方面受到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较严格限制。此前,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并未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开放,仅向合格的香港和澳门投资者(即《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下的投资者)开放,且外资股比不允许超过50%。即便在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也不存在更为优惠的投资政策。由此可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电信业务开放水平已高于CEPA项下的投资优惠政策,且超过了其他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现行标准,其力度前所未有。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入驻企业数量的逐步增多,相关基础数据资源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及内容分发网络有可能成为相关外国投资者考虑的投资热点行业。


需要注意的是,该项开放政策存在限制性条件,包括:(1)相关企业的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需在自由贸易港内;(2)该项业务的服务范围仅应面向自由贸易港内的用户和海外用户,并未扩展至国内其他地区的用户。由此可见,该项开放政策的主要意图为打造离岸性的数据中心业务试点。即便如此,在相关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的支持下,海南自由贸易港也有可能成为在香港、新加坡之外部署跨国企业内部亚洲地区IT数据中心的一个新选择,预期对外国数据中心业务的经营者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2、开放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外资股比


根据《海南负面清单》,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将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区负面清单》”)执行,但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除外。根据《自贸区负面清单》的规定,除某些业务外,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应超过50%。结合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已不再对外商投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设置相应的外资股比限制,即外资股比可至100%。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含多项业务,其中值得关注的业务类型为物联网(IoT)业务。物联网是新一代的互联网应用技术,通过搭建公用通信网络平台,将设备和物体与网络相连接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虽然此前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开放,但受限于50%的外资股比要求。对于CEPA投资者和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投资者,也不存在例外政策。由此可见,在物联网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外资开放水平也已高于现有外资政策。同时,由于该项业务基于互联网,基本不存在地域性限制,在理论上,业务经营者可通过部署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服务平台,面向全国范围内的用户提供服务。因此,该项开放政策预期将极大地提升国际物联网领先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提升国内物联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水平。


二、现有自由贸易区电信业务开放领域的沿袭


如前所述,根据《海南负面清单》,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其他外商投资开放政策按照《自贸区负面清单》执行。因此,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探索新的业务开放领域的同时,也全面沿袭了现有自贸区的开放政策。


根据《自贸区负面清单》,对于电信公司,外商可投资的范围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另外,将允许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区域的试点政策。


综合上述相关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所沿袭的现阶段外资开放领域主要如下:

1、信息服务业务 - 外资股比不超过50%(应用商店业务除外);

2、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限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 外资股比可至100%;

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 - 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告知承诺审批申请程序的便利


根据工信部于2019年12月6日发布的《开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册住所须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申请在境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即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和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时,适用告知承诺审批。


告知承诺审批是指申请人提出相关许可事项申请,电信管理机构将相关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符合所告知的条件和要求后,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简言之,在告知承诺审批的流程下,工信部仅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即颁发许可,而并不进行实质审查。


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部分,也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因此,对于拟投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国投资者而言,在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时,也可选择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进行申请,从而进一步享受申请流程的便利。


四、简评及未来展望


综上可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电信业务领域的外资开放水平已达到全新的高度,特别是在数据中心业务和物联网业务方面,超越了其他自由贸易区和CEPA的现有政策,成为名副其实的新标杆。借助告知承诺审批所带来的申请流程的便利,可以预期,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上述开放政策将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在电信业务领域进行投资。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现有的开放政策集中体现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在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尚未出现明显的突破。同增值电信业务相比,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涉及更多的安全和业务风险的管控,就开放进程而言,其审慎程度相对要求较高,有可能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外资进行同等程度的开放。不过,《总体方案》中也提出,要逐步开展国际语音、国际数据专线和国际互联网业务,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展望未来,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基础电信业务领域也颁布类似的开放政策,必将成为业界的重磅新闻,极大地增强外国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进一步投资意愿。我们对此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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