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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4.07.01 谢青 张建伟 熊明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内容十分全面,包含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其从监管角度指明了基金业在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对公募和私募基金行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共十一条,分别涉及机构、业务和产品、监管三个方面。


主要内容


(一)关于资产管理机构


《意见》支持资产管理机构的差异化发展,差异化包括大机构与专业化、特色化中小机构并存,公募业务与私募业务共同发展,以及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基金销售、境外资产管理等专业子公司。《意见》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专业人员持股。


《意见》提出要稳步推动双向开放。双向开放意味着对内对外市场准入的门槛都会适度降低,具体内容包括,适时放宽外资持股基金管理公司比例限制,推动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基金产品互认、境内外交易所交叉挂牌基金产品,扩大QFII和QDII的范围和投资额度。《意见》还提到了鼓励机构积极参与上海自贸区建设,利用沪港通试点等渠道,拓展为境内外个人与机构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渠道。《意见》还特别提到了拓宽公募基金的长期资金来源,大力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养老金管理。


《意见》就基金公司如何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在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建立重大违规风险事件问责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合规及风控部门的作用;三是推动建立合规风险责任与考核奖惩挂钩机制;四是建立行业分级风险应急预案,完善重大风险监测、识别、预警与处置机制。


(二)关于业务和产品


《意见》体现了对业务创新的大力支持。在产品设计方面,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多元化投资策略、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公募基金产品。在新业务拓展方面,《意见》鼓励探索定制账户管理、多元经理管理(MOM)模式创新。《意见》提出放宽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范围,拓展其融资渠道,支持其发行公司债、次级债以及进入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券。


《意见》还特别提出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发售以公募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在互联网合作方面,《意见》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包括支持公募基金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和新型渠道改进传统业务以及探索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创新。


《意见》指出要推动基金份额质押融资服务,拓展开放式基金应对赎回的融资方式。《意见》还强调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受托人违规赔偿机制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


(三)关于监管


《意见》提出了资产管理业务“负面清单”的概念,主张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及产品的风险监测。


在市场准入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公募基金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意见》一方面鼓励各类合格的市场主体申请公募牌照,包括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士设立基金公司,推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试点转常规,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另一方面也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公募业务。


在基金服务方面,对于基金销售,《意见》指出要推动建立场内与场外、直销与代销、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多元化基金销售渠道。对于基金投资顾问服务,《意见》还提出要支持设立专业的投资顾问机构。


我们的观察


我们认为,《意见》作为一份纲领性的文件,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指导基金行业的发展。我们期待贯彻《意见》的各项具体措施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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