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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外商投资要闻简讯

2014.10.28 缪晴辉 潘一鸣

上海市物价局及湖北省物价局于2014年9月11日分别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克莱斯勒”)及上海部分经销商、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一汽-大众”)及湖北部分奥迪经销商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苹果公司的iPhone 6手机产品获得中国的进网许可。


一、克莱斯勒及上海部分经销商:因价格垄断被上海物价局处罚


2014年9月11日,上海市物价局对克莱斯勒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称“上海经销商”)的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对克莱斯勒处罚款3168.20万元,对上海经销商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1


(一) 背景


上海市物价局查明, 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格的经销商,采取资源分配冻结(即对于某些热销车型暂时推迟向经销商供货)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进行惩罚。


上海市物价局另查明,上海经销商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越也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签订了《关于统一规范克莱斯勒、JEEP、Dodge品牌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价格协商备忘》,对同城经销商的保养工时、配件价格、做漆价格以及执行时间作了统一约定,并在会后执行了协议达成的价格。


上海市物价局认为,克莱斯勒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海经销商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克莱斯勒及其上海经销商的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对克莱斯勒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68.20万元;上海经销商依法作出处罚,对其中起到组织作用的上海越也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6%的罚款,对上海名创、上海信佳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二) 关注要点


目前,克莱斯勒已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修改了经销协议和商务政策,并向被处罚的经销商返还了罚款;同时宣布对旗下旗舰车型及零配件实施降价,并放开了零配件销售渠道。上海经销商已废止违法协议,并承诺不会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销商商讨价格,坚持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二、一汽-大众及湖北部分奥迪经销商:价格垄断被湖北省物价局处罚


2014年9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的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对一汽-大众处罚款2.4858亿元;对湖北鼎杰、湖北中基等8家奥迪经销商处罚款共计2996万元2


(一) 背景


湖北省物价局查明,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湖北鼎杰、华星汉迪、湖北中基、湖北奥泽、武汉奥龙、武汉奥嘉、襄阳东富、宜昌奥龙、黄石奥龙、十堰奥龙等10家奥迪经销商(统称“湖北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以召集经销商签订《武汉地区奥迪限价表》、《华中小区价格方案保证书》等形式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通过直接下发《华中区湖北省严格执行奥迪标准价格体系通知》、《湖北省服务营销管理规定》、成立竞争秩序规范小组等形式督促经销商落实一汽-大众的价格管理措施。


湖北省物价局另查明,2013年以来,部分湖北经销商除了参与一汽-大众组织的上述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外,还通过签订《武汉经销商同盟价格表》、会议纪要等形式,达成并实施了整车销售的价格垄断协议。


湖北省物价局认为,一汽-大众组织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其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剥夺、干预了下游经营者的定价权,抬高了整车和备件的销售价格,排除、限制了整车和备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违法行为。湖北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一汽-大众在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明显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各经销商在其中处于从属地位。


湖北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一汽-大众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2.4858亿元;对7家湖北经销商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对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湖北奥泽免除处罚,对华星汉迪按照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1%减轻50%的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武汉奥嘉不予处罚。8家奥迪经销商处罚共计2996万元。


(二) 法律点评


上海市物价局、湖北省物价局于同日分别对克莱斯勒及一汽-大众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虽然克莱斯勒及一汽-大众均被认定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但是两者的行政处罚标准不一,克莱斯勒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3%的罚款,一汽-大众却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上海市物价局、湖北省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公告并未解释罚款金额比例的依据。


《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上海市物价局、湖北省物价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比例。


《反垄断法》同时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如果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建议尽早主动向国务院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地方发改委或物价局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以便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克莱斯勒及一汽-大众因价格垄断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更多背景信息及法律点评请见2014年8月的外商投资要闻简讯。


(三) 关注要点


一汽-大众及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均积极进行了整改,停止了违法行为,并于8月1日下调了奥迪原装备件价格;湖北省内10家奥迪经销商已全面废止违法协议,修改了营销政策,并承诺严格遵守反垄断法,杜绝违法行为。


三、苹果公司: iPhone 6手机产品获得中国的进网许可


2014年9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苹果公司的iPhone 6手机产品发放进网许可3。苹果公司于同日公布将于2014年10月17日在中国发售iPhone 6和iPhone 6 Plus4


(一) 背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9月17日公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信息公开》目录 5显示,苹果公司设备型号为A1593、A1589、A1586、A1524的蓝牙移动电话机(即iPhone 6和iPhone 6 Plus)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2014年9月30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苹果公司的iPhone 6手机产品发放进网许可。


(二) 法律点评


智能手机既是一种无线电发射设备,又是一种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但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智能手机只有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型号核准代码以及进网许可证后,方可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智能手机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泄漏个人隐私的风险。为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含智能手机)中预置具有以下性质的应用软件:(一)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二)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三)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四)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五)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三) 关注要点


有媒体报道苹果公司iOS系统的三个后台服务程序存在泄漏个人隐私风险,有被恶意利用的可能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内信息安全权威检测机构对iOS系统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性检测,检测表明三个后台服务程序存在被利用的可能性,可能方式包括:一是第三方可通过互联网控制用户授信的计算机(用户同意信任并与手机连接的计算机),利用三个后台服务程序获取与之相连接的手机等设备上的用户数据。二是设备维修时维修人员可通过三个后台服务程序接触用户数据,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此事专门约谈了苹果公司,提出了相关安全管理要求。苹果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了正式材料,表示这三个后台服务程序为诊断工具,“不允许苹果公司在没有用户同意的前提下介入任何信息,”同时,“已经在iOS8中采取了措施,允许用户清除已授信电脑的名单列表,从而使恶意使用诊断工具变得更加困难,”“进一步提升用户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承诺“从未与任何国家的任何政府机构就任何产品或服务建立过所谓的‘后门’”,并且“永远不会”6


我们将持续关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个人隐私的保护的实践及立法发展。



1. http://www.chinadevelopment.com.cn/qgjgzs/2014/09/691583.shtml

2. http://www.hbpic.gov.cn/chn201201110924533/article.jsp?articleId=45084

3.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505629/n11506554/n11517516/n11517732/n11920225/16152545.html

4. http://www.apple.com/cn/pr/library/2014/09/30iPhone-6-iPhone-6-Plus-Available-in-China-on-Friday-October-17.html

5.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943/16136239.html

6.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505629/n11506554/n11517516/n11517732/n11920225/16152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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