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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外商投资要闻简讯

2015.02.15 缪晴辉 潘一鸣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商务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外国投资法草案》”)将改革当前外资法律体系。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


一、上海自贸区内进一步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


2015年1月13日,工信部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


(一) 背景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2014年1月6日,工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外开放上海自贸区内的增值电信业务,允许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为支持上海自贸区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工信部决定进一步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二) 法律点评


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对于电子商务的外资比例的限制。


工信部上述决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征求意见稿预示着未来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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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发布《外国投资法草案》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就《外国投资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一)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统称“三资企业法”)从上世纪80年代颁布至今,其制定实施所依据的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施行三资企业法不合时宜。因此,三资企业法的修改被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商务部启动了三资企业法修改工作,形成了《外国投资法草案》。


(二) 法律点评


《外国投资法草案》是一部统一的管理和促进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该法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以取代三资企业法确立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体制。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仅对负面清单(即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内的投资实施准入许可,审查对象也不再是合同、章程,而是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绝大部分外资进入将不再审批。除了准入管理制度,《外国投资法草案》还确立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投资促进制度、投资保护制度等制度。


依据《外国投资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国投资法》”)颁布生效后,三资企业法将废止,《外国投资法》生效前依法存续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三年内按照《公司法》等法律对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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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注要点


对于认定外国投资者,除了依据国籍、注册地标准外,《外国投资法草案》还引入了“实际控制”的标准,即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但是《外国投资法草案》并未对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作出规定。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将来如何在实践中认定“实际控制”值得进一步关注。


应当如何处理《外国投资法》生效前既存的以协议控制方式(VIE)的投资,如该投资在《外国投资法草案》生效后仍属于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领域,商务部将待征集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三种观点:(1)申报模式,即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可继续保留协议控制结构;(2)申请认定模式,即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在外国投资主管部门认定其受中国投资者实际控制后,可继续保留协议控制结构;及(3)申请准入许可模式,即实施协议控制的外国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准入许可,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外国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等因素作出决定。商务部最终采纳哪种模式值得进一步关注。


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


2015年1月29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 。


(一) 背景


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年多来,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经国务院批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二) 法律点评


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开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其中,投资管理领域的改革事项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等。金融领域的改革事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服务业开放领域的改革事项包括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包括进口货物预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


(三) 关注要点


国务院制定了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表,并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汇总后报国务院。


国务院要求2015年6月30日前在全国范围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实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商务部应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文化部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


国务院有关部门如何落实改革事项及改革的进展情况值得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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