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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2022.07.15 董潇 郭超

一、前言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评估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于2022年7月7日审议通过并发布,并将于2022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网信办刚于6月30日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于6月24日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以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规定的认证机制。


从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的角度看,安全评估与前述标准合同和认证的适用相衔接并互为补充。《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出境情形,《评估办法》适用范围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数据出境情形,则可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者签订国家网信办制定的标准合同来满足出境条件。


二、重点内容解读


国家网信办曾于去年10月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评估办法》的体例和结构并未有重大变化,但在安全评估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上做了若干调整,为数据处理者申报安全评估、主管部门受理和开展评估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指导。


本文将对《评估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和解读。


1、适用范围


《评估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安全评估:(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四)国家网信办规定的其他情形。


2、安全评估的具体流程


数据出境活动如符合申报安全评估情形的需遵守下列流程:

(一) 事前评估:数据处理者应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

(二) 申报评估:数据处理者应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办申报安全评估,提交材料包括:(1)申报书;(2)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3)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4)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省级网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完成完备性查验,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网信办。

(三) 开展评估:国家网信办受理申报后,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网信部门、专门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将会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四) 重新评估和终止出境: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或者在有效期内出现重新评估情形的,数据处理者应当重新申报评估。已经通过评估的数据出境活动不再符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要求的,经国家网信办书面通知后应终止。


3、自评估和安全评估的重点评估事项


自评估和安全评估的评估重点比较类似,主要集中在以下六大方面以及其他网信办认为需要评估的方面。

(一) 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 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数据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网络安全环境对出境数据安全的影响;境外接收方的数据保护水平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 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出境中和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的风险;

(四) 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五) 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以及

(六) 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4、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数据处理者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法律文件应作为申报材料之一,在申报安全评估时提交至网信部门。《评估办法》进一步要求法律文件应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并列举了所需包含的内容,例如数据出境的目的、方式和数据范围,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等,以及数据在境外保存地点、期限,以及达到保存期限、完成约定目的或者法律文件终止后出境数据的处理措施。


从内容上看,《评估办法》规定的法律文件与标准合同(草案)并不完全一致,而在形式上,法律文件可能还包括除合同形式之外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于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有待于国家网信办在实践中的进一步解释和确认。


5、安全评估期限


国家网信办自收到省级网信部门递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评估,并自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评估。情况复杂或者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数据处理者预计延长的时间。


6、重新申报评估的情形


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为2年。根据《评估办法》,重新申报评估的情形包括:(1)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重新申报评估;(2)有效期内,发生影响出境数据安全的情形的(如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用途、方式、范围发生变化);(3)在国家网信办要求数据处理者终止数据出境活动的情况下,如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应在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评估。


三、影响和建议


《评估办法》明确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为企业开展数据出境活动提供了具体的合规指引。根据《评估办法》,对于本办法生效(2022年9月1日)前已经开展的数据出境活动,数据处理者应当在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我们建议各行业的企业和机构应及时采取下述措施以满足相应的合规要求:

  • 整体梳理企业的数据出境场景,判断所涉数据的规模和属性;

  • 根据重要性和敏感程度,明确合规整改的优先事项和时间表,把握合规时间安排;

  • 根据业务场景下的数据出境情况,综合风险和成本,明确数据出境路径,选择合适的出境方和境外接收方;

  • 建立内部评估制度,整合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运用评估工具,输出符合监管要求的评估报告;

  • 申报安全评估的,可以在自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安全评估要求,及时与监管沟通具体要求;

  • 参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合同文本,修改完善数据出境的法律文件;

  • 及时与境外接收方开展进行沟通,有必要的对数据处理和传输方案进行调整,共同推进数据出境的合规工作;

  • 对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环境及网络安全环境进行了解和调研,把握宏观风险和法律障碍;

  • 根据评估情况,对于根据自评估可能存在评估未能通过的情况,应尽快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尽可能地减少对业务的影响;以及

  • 持续跟进政策要求和实践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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