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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外债“问”与“答”专题系列之一 ——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2020.04.08 余永强 雷天啸 孙凤敏 岳靓

近年来,企业境外发债(包括借用中长期商业贷款)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通过境外发债,企业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可以助力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2020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公布“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解答”,我们拟以此作为契机,以“问”和“答”的方式,不定时与企业和其他专业机构分享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企业境外发债法律问题,该等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境内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登记流程和申请文件的准备;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回流;

(3)境外发债的增信措施;

(4)境外发债交易文件;

(5)境外债券上市地选择;

(6)不同行业企业境外发债的注意事项;

(7)发行结构的选择以及税务考量;

(8)高级债券、永续债券、可转换债券的区别等。


Q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国家发改委解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简称“2044号通知”)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君合简析

  • 虽然2044号通知规定适用的是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即“大红筹公司”),但201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就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要求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即“小红筹公司”)境外发债也需要按照2044号通知备案登记;

  • 虽然2044号通知的行文主要适用境外发债,但境外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也需要按照2044号通知备案登记。


Q2:“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是否包括1年?


国家发改委解答

“1年期以上”不包括1年期。


君合简析

  • 考虑到办理还款手续的时间,实践中出于谨慎,短期债券或贷款的期限一般设置为364天或以下;

  • 虽然1年期及以下外债不需要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但国家发改委并不支持企业用中长期外债偿还1年期及以下外债;

  • 1年期及以下外债虽然不需要报国家发改委备案,视发行结构,可能仍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或内保外贷登记。


Q3:“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中“事前”是签署合同之前还是发债之前?


国家发改委解答

“事前”指发债之前,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可先草拟合同,签署框架协议,需在提款前进行备案。企业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复备案申请后才能开展外债发行工作。


君合简析

  • 就发债项目,一般在定价前;

  • 就MTN项目,一般在第一次提取前;

  • 就贷款项目,一般在提款前。


Q4: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申请?


国家发改委解答

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君合简析

  • 中央企业可申请一个总额度分配给各下属公司使用,也可以由某个下属公司单独发起由总公司申请该下属公司的外债额度;

  • 地方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但实践中备案登记证明原件由地方发改委转发给申请企业。


Q5: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


国家发改委解答

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备案登记。


君合简析

  • 小红筹企业一般通过其控制的一家境内主要公司作为申请主体。


Q6: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是否仅限于公开发行外债?投资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国家发改委解答

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不仅限于公开发行外债。投资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外债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高级债、金融债、永续债、可转债、优先股等境外债务性融资工具。


君合简析

  • 不论公开发行还是私募发行,都需要备案;

  • 不论募集资金用于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备案。


Q7:我们公司(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不是发行境外债券,而是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吗?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国家发改委解答

2044号通知所称外债包括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企业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请参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准备。


君合简析

  • 与境外发债的申请材料相比,主要的区别是要提供贷款方意向函或同等效力文件。


Q8: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企业(包括境外股东)举借的1年期以上外债是否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国家发改委解答

需要。


君合简析

  • 境内企业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还需要遵守“投注差”或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的监管标准;

  •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不是境内企业或境内自然人返程投资设立的企业,而是真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债,经沟通,可不需要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Q9: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国家发改委解答

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君合简析

  • 境内自然人变更成外籍或港澳台身份的,需要综合看其变更成外籍的年份以及其控制企业的业务收入来源;

  • 境内自然人持有少数股份的境外企业境外发债是否需要备案,也需要综合考虑该境外企业其他股东的情况及业务收入来源。


Q10:某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计划向境外银行举借一笔循环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期限超过1年,是否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国家发改委解答

需要。


君合简析

  • 总期限超过一年的循环贷款需要申请外债备案登记;

  • 一年期及以下期限的贷款如果在到期前希望延长为一年期以上,应在到期前获得国家发改委的外债备案;如果没有获得外债备案的,建议先把到期的一年期债券偿还完,再借一年期以下债券。


Q11:我们公司准备借两笔外债,应该提交两个申请报告还是可以将两笔外债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


国家发改委解答

可以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


君合简析

  • 境外债券和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应也可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但建议说明各自的额度,同时贷款需要提交贷款方意向函或同等效力文件;

  • 如果境外企业发债的募集 资金希望以贷款方式回流境内,就境内企业而言也是借用外债,建议在申请中说明;

  • 如果企业申请的是境外发债的备案登记,如果需要将该等额度用于商业贷款,建议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融资方式,反之亦然。


Q12: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国家发改委解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1712号)有关规定,“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形成境内企业对外负债,适用2044号通知有关规定,统一纳入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


君合简析

  • 境外投资者收购境内不良资产时,需要提示出售方办理外债备案登记,并将此作为交割的先决条件;

  • 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购买以不良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债券产品,则不涉及外债备案登记。


Q13:哪些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国家发改委解答

所有企业。


君合简析

  • 不实承诺可能会被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Q14:真实性承诺函应由哪家企业出具?


国家发改委解答

应由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外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主体出具。


君合简析

  • 小红筹公司外债备案申请由其一家境内主体申请,且真实性承诺函由申请主体出具。


Q15:“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合理确定总量和结构调控目标”,其中“规模控制”是针对总公司还是对各子公司?


国家发改委解答

“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发行外债实行规模控制”是对全国发行外债规模的控制。


君合简析

  • 如前所述,总公司获得的外债额度可以给各子公司使用。

  • 如果子公司申请的额度,希望改为母公司作为发行人,建议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变更发行主体事宜。


Q16:企业信用情况是否会影响发行外债备案结果?


国家发改委解答

会影响。申请企业可事先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君合简析

  • 应备案未备案也会影响企业的信用,从而影响企业将来的发债备案。


Q17:企业在境外借用外债并开展投资活动,应该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还是应该办理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国家发改委解答

根据2044号通知,企业借用外债应该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手续;如果同时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11号)所述境外投资行为,则也应该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君合简析

  • 如果外债的用途是用于境外投资,建议提前获得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


Q18:某公司已经获得《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文件有效期截止到3月底。如果该公司在3月底完成定价,4月份才能完成交割,是否对发行债券有影响?


国家发改委解答

根据所述情况,公募发行外债3月底完成定价即可,不会对发行债券有影响。


君合简析

  • 就境外债券,定价日在备案有效期内即可;

  • 此前外债额度有效期一般截止至930或1231,目前均为备案日起一年;

  • 按照过往经验并考虑今年疫情,有特殊原因,备案有效期可申请延长。


Q19:我们企业申请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期限为3年,但是国家发改委给我们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只有1年,怎么办?


国家发改委解答

企业需在《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内提款,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


君合简析

  • 就境外贷款,第一次提款日(循环贷款可能有多个提款日)在备案有效期内即可。


Q20: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事项是否需要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发行外债信息报送表)?应该何时报送?


国家发改委解答

需要,应在每次提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发行外债信息报送表)。


君合简析

  •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事前备案及事后登记,均参考境外发债。


Q21: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备案后,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发行外债信息报送表)时,如发行主体为境外子公司,申请主体为境内母公司,“发行主体”一栏应填写境内母公司还是实际发债的境外子公司?


国家发改委解答

根据所述情况,“发行主体”一栏的填写方式应为:实际发债的境外子公司名称(境内母公司名称)。


君合简析

  • 如果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建议也注明;

  • “备注”档,建议列明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文号。


Q22:企业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发行外债信息报送表)后,国家发改委是否会出具批复?


国家发改委解答

不会出具。


君合简析

  • 事后登记是企业合规的重要一环,希望国家发改委能开发网上报送系统,企业报送后可自动生成报送凭证,或向企业发送收到报送表的信息;

  • 在无凭证的情况下,建议企业给债券的信托人或贷款方出具说明并附报送表。


Q23:现场提交外债申请材料是否需要预约?


国家发改委解答

不需要。


君合简析

  • 疫情期间,暂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


Q24:申请材料是否可以邮寄?邮寄地址是什么?


国家发改委解答

可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电话:010-68505042。


君合简析

  • 邮寄前需要先进行网上登记,并获得登记号,申请材料可同时连同登记凭证一并邮寄。


Q25:在哪里能找到企业发行外债(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备案登记事项的办事指南?


国家发改委解答

您可以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事项申报”栏目“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管理”事项下查看该事项的办事指南。


君合简析

  • 国家发改委官网www.ndrc.gov.cn下的“政务服务”。

*注:以上“君合简析”是我们为企业境外发债提供法律服务实践中的一些理解和总结,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时,建议与国家发改委再次口头或书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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