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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商标团队强势助力宝马之“乐”成功注册,促使宝马成为我国唯一获得声音商标注册的汽车公司

2017.12.27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新《商标法》首次将声音商标纳入商标申请注册范畴,是新《商标法》的重大变革之一。之后 , 中外有声音商标保护需求的权利人趋之若鹜,争先申请,截至目前,全国共有约500件声音商标申请,但是仅21件声音商标获准注册。由君合商标团队代理的宝马股份公司“声音商标 旋律”申请“先声夺人”,成功获得注册,也使宝马成为在我国唯一获得声音商标注册的汽车公司,宝马独特的旋律也称为屈指可数的未附加任何文字的纯旋律商标。


宝马公司的声音商标是一段具有独创性并充满科技感的器乐曲,被广泛应用于商业活动中,并播放于宝马商业广告结尾。然而,该声音商标在商标局实质审查过程中,最初却曾经因不具有显著性而被予以驳回。君合商标团队遂代理宝马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由于声音商标在我国属于新生商标类型,在全球很多国家也是新型的非传统意义商标,中国审查机关对此类商标审查的标准较为模糊,缺少在先案例支撑,授权的尺度把握也因此尤为严格。在准备复审申请的过程中,君合团队做了扎实的法律研究,收集了大量商标使用证据,并进行了细致地分类和梳理,主要从该声音商标的独创性和固有显著特征,以及通过广泛使用进一步获得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商标获得注册奠定了基础。此外,君合团队研究并收集了其他国家关于声音商标的法律规定及知名声音商标的注册案例,对于声音商标显著性的认定依据进行了归纳总结,获得商评委全面支持。


至此,历时近三年的宝马之“乐”注册程序画上圆满句号。“声音商标 旋律”经驳回复审后获准注册,对于宝马公司和君合商标团队均具有积极意义:

一、及时有效地将新型商标进行保护,进一步完善了宝马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权利基础;

二、作为领先获得声音商标保护的权利人,巩固并提升了品牌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

三、为君合团队办理声音商标等特殊类型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积累了经验。

         

本项目的牵头合伙人为徐初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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